标策网 知识分享 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票据的特征包括哪些方面(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上的票据仅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所以,票据权利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给付原因,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

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法律法规严格地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不按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票据事项的记载,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会导致票据的无效。

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所载文义相反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

4.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票据权利是随着票据的做成同时发生的。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这就是票据的设权性。

5.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概念与种类

票据是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一般来讲,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重要内容。

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本文是指狭义票据。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是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利的凭证。

在我国,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和《票据法》,票据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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