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策网 知识分享 公司章程需要工商局盖章吗(刻章的注意事项)

公司章程需要工商局盖章吗(刻章的注意事项)

一个组织若要运作起来,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若要使公司运作起来所需要的规则我们称之为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基础,那么公司章程具体包含什么内容呢?订立公司章程时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根据多年从业经验,以有限公司章程为例,对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了回答。

1、有限公司章程具体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2014年实施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杨志峥律师提示,公司章程上载明的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应当是依法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的名称与经营范围。对于公司注册资金的规定,最新《公司法》作出了较大变化,将“两年内缴足出资”变为“认缴出资”。应当注意的是,不同公司或者企业因为经营范围、管理模式等不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内容有所不同,股东在制定章程时需要根据公司所需对公司章程的具体事项,做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规定。

2、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就对公司的内部成员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那么,公司章程是否对外具有法律约束力呢?事实上,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虽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但是不对外公开,因此公司对外活动时不能要求对方有明知公司章程的义务。

3、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时需要注意什么?

公司运营过程中,难免会有变更章程的情况。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应当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股东,然后召开股东大会。《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杨志峥律师提示,公司章程修改时若涉及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需先经批准;涉及需要有关部门核准事项,需报请核准再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公告事项,需依法进行公告。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09938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