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记申请
1.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从业人员证明
2.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家庭经营的还应提供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经营场地证明
3.经营场地的相关证明,确保该地域的合理、合法性。
其他材料
4.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或许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