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领取失业金的标准)
近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了
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 90%。目前绍兴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经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656元/月增加到1863元/月。
计算方式变了
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3.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举个例子
小张2022年8月1日从单位离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小张失业保险费累计缴费时间为7年3个月,根据旧《条例》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1个月,新《条例》可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13个月。
如未出现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小张实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为1863元/月*13个月=24219元,较旧《条例》核定标准18216元多6003元!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3099389@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