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路上的一个必备资质,还是国家认定,且知名度,认可度最高的一种。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自主研发、创新的以扶持力度越来越大,相关的优惠政策也越来越多。
因此,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也随着增加,但是,
高新技术企业的通过率却仅在64%左右。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查是越来越严格了。
知识产权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评分中,总共有30分。但是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深化蓝天行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那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会有影响吗?
首先,我们要清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哪些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中提到,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认定评审的主要得分项。
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自主研发、转发、受让等方式获得,但是Ⅱ类知识产权数量至少5件以上、Ⅰ类知识产权至少1件以上。
Ⅱ类知识产权是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Ⅰ类知识产权是指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次,我们要知道什么样的专利会被认定为是“非正常申请”?
1、
一案多报。就是指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2、
明显抄袭。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3、
东拼西凑。提交多件不用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4、
弄虚作假。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多出现在医药、化工领域的发明专利。
5、
电脑合成。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6、
帮助或代理前述申请。
据权威媒体调查报道,国内存在大量的专利申请并非出于保护发明的目的,
而是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政府补贴”、“学校职称评级”、“科研项目考核”等需要,此类项目均对发明专利数量提出要求。
在只要数量,不考虑质量的情况下,大家要的就只是一个专利证书而言,每多写一个权利要求,代理人或者企业付出的时间就越多。从而间接地给低质量专利带来了大量的市场。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打击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主要是针对那些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行为,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鼓励企业在自主研发过程中,对形成的技术和产品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所以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但不会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形成不好的影响,还能够形成互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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