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丢失,这个太常见了,只要是纸质的,需要邮寄的,难免出现丢失的情况,毕竟很多情况也不是你能控制的。
发票丢失了怎么办?会有什么处罚?别慌,看着一篇文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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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票丢失后怎么办?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形,应当于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之前在向税务机关提交报告表时还需要先登报挂失,自2019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现在丢失发票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
小提醒:不需要去大厅哦!在电子税务局即可办理,具体路径如下: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
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同联次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1.认识发票联次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2.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纳税人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5.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三、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方法
(1)可与取得证明时: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无法取得证明时:例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