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策网 知识产权 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具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保护范围有哪些?具有哪些特征?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的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著作权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从这里可见,若是我们完全引用政府的公文,法律文件等并不属于侵权。

  在著作权中,最复杂的权利对象大概就是音乐著作权了,今天我们就借用音乐著作权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著作权的不同形式。在理解一项权利的时候,首先我们要弄清权利对象,在音乐版权中,根据歌曲的制作过程,这个对象可以是音乐作品,也可以是录音制品。而因为录音制品是根据音乐作品衍生出来的产品,因此录音制品也被称为领接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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