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垃圾清运资质证书需要的材料
1、注册资本满10万元
2、企业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企业简介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账号
6、机械、设备、车辆的停放场所及办公驻地情况证明一份;
7、垃圾分类运营资质申请表;
8、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9、垃圾分类运营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3人以上);
10、有关垃圾分类运营量管理文件、作业标准和质量验收制度;
11、垃圾分类运营的专用产品、专用的设备清单;
12、企业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13、一年内有关油垃圾分类运营的业务合同。
14、车辆数量及运行情况证明复印件一份;
15、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说明一份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非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其费用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清扫保洁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协议;
(4)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5)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6)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7)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方案;
(8)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9)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10)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垃圾处理厂(场)出示的同意接收处理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