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策网 知识分享 教育费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不交是什么情况?

教育费和教育费附加怎么算?不交是什么情况?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规定:

  1、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缴纳人、计算依据、相关管理,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致。

  2、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3%

  3、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2%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例1:甲生产企业坐落在市区,2021 年 6 月销售货物已缴纳增值税 15 万元。当月转让一宗位于市区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 2800 万元,该土地系 2016 年 2 月抵债所得,抵债时作价 1000 万元。(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

  解: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5+(2800-1000)÷(1+5%)×5%]×(7%+3%+2%)=12.09(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

  
企业在什么情况只交城建税不交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免规定:

  1、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二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二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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